2011年1月24日,《苹果醋饮料》和《浓缩苹果汁》两项国家标审定会在北京召开,来自饮料协会、科研院校、相关企业的专家及部分饮料标委会的委员代表一致通过了两项标准的审定。
作为苹果种植大国,浓缩苹果汁是主要加工产品,并在同类产品的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此次《浓缩苹果汁》国家标准的制定,整合了原行业标准QB2657-2004《浓缩苹果浊汁》和原国家标准GB/T18963-2003《浓缩苹果清汁》。新标准中对浓缩苹果汁的定义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结合行业实际,明确提出不允许添加的原料如其他水果汁液、果葡糖浆等;同时考虑原料及生产实际,理化指标中调整了可溶性固形物及可滴定酸的要求,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欧洲果汁联盟等相关标准,对清汁类产品增加了富马酸、乳酸、羟甲基糠醛的指标,有利于企业进行原料及工艺控制。
以发酵工艺为基础的苹果醋饮料,近年来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生产企业多数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缺乏标准规范,真正发酵苹果醋饮料与纯原料调配型饮料混杂,市场秩序混乱。此次标准制定对苹果醋使用的原辅料、特征性有机酸进行了规定,有利于提高使用苹果醋原料的质量和真实性,也为饮料企业在选择原料时提供了依据;标准还明确提出不得使用粮食等非苹果发酵产生或人工合成的食醋、乙酸、苹果酸、柠檬酸等调制苹果醋饮料;此外标准还对苹果醋饮料中苹果醋、苹果汁、总酸、苹果酸、柠檬酸、乳酸的进行了规定。以上内容,有利于维护产品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利益,为质量监管提供依据,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审定会上,两项标准课题组所开展的工作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特别是苹果醋饮料的样品收集、检验等工作为标准的顺利通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会后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审定会的修改意见对标准分别进行修改、整理,并按要求于2月份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实施时间建议为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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